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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医学院综合档案室查档指南
来源:综合档案室 时间:2020-12-10

    一、对外查档时间

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00。

二、查档地点

桂林医学院临桂校区明德楼综合档案室420室、421室。

电话:5895191

三、档案查阅相关规定

(一)凡是到档案室查阅档案材料,查档者应熟悉所查档案相关内容,登记查阅的内容和目的,而后签字注明查阅结果,对所查档案的安全保密负责。

(二)查阅上级文件,按阅文范围属哪一级,由哪一级干部查阅。如需越级查阅,或党外同志查阅党内文件时,经档案所属部门领导同意;绝密文件须经党委有关领导批准;机密及秘密文件须经办公室负责人批准;一般文件需经档案室负责人同意。

(三)查阅本校各类档案材料,原则上只准查阅本部门所生产的有关档案材料,如需查阅其他档案材料时,须办理审批手续,按上述第二条的规定。

(四)查阅档案材料原则上只能在档案室查阅,如特殊情况需借出时,须经办公室负责人签字(其中属永久保存的文件只准复制借出),按时归还。

(五)对于内部资料及机密材料,原则上不复制、摘抄,如因工作需要,须按上述第二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六)查阅者不得擅自拆卷,更不得在案卷上涂改、划圈、眉批、增删、抽页、剪裁和污损。利用过程中如有损坏,可依据《档案法》相关规定处理,并责令损坏者进行赔偿。

(七)专利成果档案的利用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的规定执行。

(八)对借出档案,档案室要定期催还。对归还的档案,档案人员要认真核对,详细检查,发现问题要向借阅人直接提出。如发现损坏或丢失,必须查明责任,写出书面报告,根据不同情况,报学校按规定严肃处理。

四、档案查阅受理说明

(一)查阅各类非本人档案或跨部门档案的,在到综合档案室查阅档案之前,请上桂林医学院党办院办网站下载《桂林医学院档案查阅申请表》(附件2),办好相关证明材料。

(二)个人查阅学历、学籍档案,须出示个人有效身份证件(身份证或工作证、在校生出示学生证等),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单位核查需来人带单位公函或介绍信办理(不办理电话查询);代查者需携带受托人有效身份证件、委托人签字的委托书及毕业证、学位证书复印件。

(三)所有档案原件原则上一律不予外借,可根据档案利用目的、范围和要求提供一份复制件。如有特殊情况,必需借出档案资料时,请上桂林医学院党办院办网站下载《桂林医学院档案借阅审批表》(附件3),经主管领导批准,严格办理调卷手续,登记后借出,限七日内返还,逾期不还者,档案室要及时催还。

(四)查阅者需摘录、复制档案,一律由档案工作人员批准,摘录、复制的内容经档案工作人员核对无误,加盖公章后,与原件具有同等效力以资证明。

(五)查档者有义务及时有效地填写《档案利用效果登记表》。

(六)各类档案查档须知详见附件1。

 

附件:1.各类档案查档须知

2. 桂林医学院档案查阅申请表

3. 桂林医学院档案借阅审批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