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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章制度

广西环境暴露组学与全生命周期健康重点实验室-访问学者管理制度

发布者:重点实验室  编辑:重点实验室  时间:2023-03-06  

为落实广西壮族自治区科技厅有关区属重点实验室实行访问学者制度的精神,提高实验室的学术水平及开放程度,制订本《访问学者管理制度》。

一、科研管理

1.开放课题申报

(1)申报条件:申请人原则上应具有高级职称或博士学位,未达到要求的需经两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同行专家推荐;申请人承担本实验室开放基金课题未结题者须结题后方能再次申请;为了加强与实验室沟通和联系,原则上申请团队中需要有一位桂林医学院广西环境暴露组学与全生命周期健康重点实验室研究人员参加。

(2)申报时间:每年一次,在6月前将申请提交本实验室,申请获批后,正式通知访问学者本人。

2.访问学者进入实验室前需提交访问期间的工作计划一份并备案。

3.访问时间:

(1)境外学者在实验室工作时间不少于三个月;

(2)境内而非本校学者在实验室工作不少于六个月;

(3)本校学者在实验室工作不少于九个月。

4.访问期间至少为实验室作一次以上的学术讲座交流。

5.访问期间完成的研究工作发表的论文,其第一署名为“桂林医学院广西环境暴露组学与全生命周期健康科学重点实验室(英文:Guangxi Key Laboratory of Environmental Exposomics and Entire Lifecycle Health, Guilin Medical University)”。

6.访问结束时需向实验室提交论文及相关的研究工作总结报告。

二、经费管理

访问学者经费实行专款专用的原则。访问学者计划经费主要支付范围为:

(1)试验材料费;

(2)仪器设备使用费;

(3)国内考察及学术会议差旅费;

(4)学术资料查询查新费。

经费由实验室统一管理,专人负责。使用经费需实验室领导签字报批。

三、工作及生活条件

实验室为访问学者提供必要的工作及生活条件,包括:办公室、工作助手、研究经费及实验场地等。

1.办公条件

访问学者办公室配有联网计算机、空调、打印机等必要办公设施,并按照学术职称享有不同的办公空间。

教授:专用办公室一间;

副教授或具有博士学位者:2人共用办公室一间。

2.工作助手

对境外访问学者每人配工作助手一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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