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学规章制度

公共卫生学院教风建设制度

作者:桂林医学院作者   时间:2019-05-09  

公共卫生学院教风建设制度


一、为人师表者,必率先垂范,身体力行,以德育人,以智教人。教师必须注重建立科学、严谨、勤奋、求实、进取、创新、负责的良好教风。
  二、教师首先应通过不断的学习与实践,具备较高的政治理论水平和政治思想觉悟,坚持党的四项基本原则,热爱祖国,热爱人民,明确教育的目的,把握培养的方向。
  三、教师应具备敬业精神和奉献精神,热心教育事业,不计个人得失,愿作燃烛,甘为人梯。
  四、教师应具有丰富的专业知识和渊博知识面,较高的科研能力,掌握完整的教育理论和优秀的教育方法,这样才能传授好每一门课程。
  五、教师要仪表端庄,举止得体,文明礼貌,遵纪守法,模范遵守学院各项规章制度,做好表率。
  六、教学前应认真研究教学大纲,熟悉教学计划,认真备好每一堂课,书写完整、规范的教案,由教研室主任或副教授审定后方能授课。
  七、教师必须按教学进度表依时上课,不得无故缺课。确因特殊情况需要作调课等变动时,需先征得科主任及教务处的同意。
  八、教师授课时应衣冠整洁,并提前几分钟到达指定的授课地点,了解学生情况。按时完成教学任务,不得随意提前下课或拖堂。
  九、授课过程中,教师应精神饱满,态度和蔼,声音洪亮,吐字清晰,板书规范,条理清楚,把握节奏,注意现场效果,活跃课堂气氛。
  十、教师应善于与学生交流,多向学生介绍学科新发展、新动态。注意收集教学效果反馈信息,不断改进教学方法,做到有的放矢。
  十一、任课教师要认真负责、耐心细致地做好每次辅导答疑工作,不得随意取消或缩短辅导时间。
  十二、教师要认真做好对学生的考核与考试工作。严禁暗示或泄露试题,不得圈出考试重点或范围;严格执行考场纪律,不得姑息;公开、公正评分,不得徇情送分,不得擅自向学生发布成绩;及时作好成绩分析与试题分析,写好教学总结报告,交秘书存档。
  十三、教辅人员应积极主动配合做好各项教学工作,管理好实验室。
   十四、凡违反学院教学纪律者,按学院有关文件规定处理,违反本制度者,按公共卫生学院奖惩制度处理。   



公共卫生学院

二〇一二年九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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