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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医学院教学委员会章程(修订)
  • 作者:桂林医学院作者
  • 编辑:jwc
  • 发布时间:2020-04-28

桂医教20208


第一章

第一条 为弘扬民主治校和专家治教的现代大学办学理念,充分发挥教授、专家在教学工作中的指导作用,尊重学生的权利,促进水晶宫足球俱乐部教学及教学管理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民主化和科学化,不断提高水晶宫足球俱乐部教学质量和教学管理水平,学校设立教学委员会。

第二条 教学委员会是在校长领导下,对学校教学工作进行审议、指导、咨询、监督、调研的专门机构。


第二章 任职条件与组织机构

第三条 教学委员会设主任委员1名、副主任委员1-2名,委员若干名。主任委员由校长担任,副主任委员由分管教学工作的副校长担任。教学委员会办公室设在教务处,负责教学委员会日常工作。

第四条 教学委员会委员由师德高尚、治学严谨、教学经验丰富、学术水平较高、责任心较强的教师代表及相关校领导、各学院(系、部)正职领导、有关职能处(室)负责人和学生代表组成,其中教师代表和学生代表人数不少于总人数的50%。并聘请若干名企事业单位中实践经验丰富、有一定知名度的校友作为咨询委员。

第五条  教学委员会教师代表由各学院(系、部)推荐,学生代表由校团委推荐,咨询委员由校友会推荐。委员名单在初步确定后,报校长办公会审议,由校长聘任,每届任期三年,可以连任。

第六条 各学院(系、部)应设立院系级教学委员会,承担本单位教学咨询、审议职能。院系教学委员会是学校教学委员会的下属机构,接受学校教学委员会指导。


第三章 工作职责

第七条 指导制定学校教学发展战略和中长期规划;并对学校教学工作建设与发展的全局性重大问题进行研究论证。对学校的教学工作和提高教学质量提出指导意见和建议。

第八条 审议学校教学工作的规划、重大教学管理规章制度、教学管理体制改革方案。

第九条 研究学校专业结构和布局,审议、指导学校专业设置和建设规划。

第十条 审议本科教学质量标准以及教学管理规章制度,审议本科人才培养目标、人才培养方案、教育教学改革和人才培养模式改革方案等。

第十一条 审议实践教学计划及实施方案;审议实验教学中心设置、建设规划和实验教学改革方案。

第十二条 审定各类教学奖评定标准和办法,审议和推荐教学成果奖、教学名师奖、优秀教材及其他优秀教学奖励。

第十三条 审定教学改革各类项目的管理办法,评审教学团队、特色专业、精品课程等重大教学项目和教学改革研究项目。

第十四条 接受校长委托,开展专题调研。


第四章 工作制度

第十五条 教学委员会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召开会议,由主任委员或受主任委员委托的副主任委员主持,出席会议人数应超过全体委员的三分之二(如遇特殊情况不能达到三分之二时,可报请校长同意,召开专题会议)。投票表决时通过的得票数一般应超过实到人数的半数,特别重大议题应超过实到人数的三分之二。

教学委员会委员不得无故缺席教学委员会会议。因故不能出席的,不能派人代替;特殊情况经主任委员或主持会议的副主任委员同意,可派人列席,但没有投票表决权。

第十六条 学校教学委员会委员应主动了解学校的教育改革和事业发展情况,认真履行委员职责,为学校教育水平和教学质量的提高做出贡献。

第十七条 由于工作需要或人事变动等原因,不能履行职责,或不能正常参加活动时,经报请校长同意,可进行更换。


第五章

第十八条 本章程经学校教学委员会全体会议通过,报院长办公会议批准,经校长签发后公布施行。

第十九条 本章程解释权归学校教学委员会。原《桂林医学院教学委员会章程(修订)》(院教字〔201281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