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晶宫足球俱乐部

桂林医学院学生转学工作细则
  • 作者:学籍管理科
  • 编辑:无
  • 发布时间:2020-04-30

桂医教〔2020〕11号

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以及《自治区教育厅水晶宫足球俱乐部做好全区普通高等学校学生转学备案的通知》(桂教规范[2019]3号)文件规定,为了进一步规范水晶宫足球俱乐部普通本专科、研究生转学工作,制定工作细则如下:

一、转学原则

1.以条件明确、手续完备、程序正当、权责清晰为原则,以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录取政策为指导,确保转学工作公开、公平、公正。

2.严禁以转学为幌子,变相突破高校招生录取分数线择校、择专业,严禁违反程序、弄虚作假等行为。如发现有相关违规行为的学生,一经查实,取消转学资格,依据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分。如造成恶劣影响的,按教育厅文件规定追究相关责任。

二、转学条件

1.患病或确有特殊困难、特殊需要,不适合继续在本校学习的。

2.高考分数达到或高于拟转入学校相关专业在生源地相应年份的高考最低录取分数。

3.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不得转学:

(1)入学未满一学期的或者毕业前一年的;

(2)高考分数低于拟转入学校相关专业相应年份生源地最低录取分数的;

(3)由低学历层次转为高学历层次的;

(4)以定向形式招生录取的;

(5)未通过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或未使用高考成绩录取入学的(含保送生、单独考试招生、政法干警、第二学士学位、专升本、五年一贯制、三二分段制等);

(6)研究生拟转入学校、专业的录取控制标准高于其所在学校、专业的录取控制标准的;

(7)跨文理学科门类的以及跨培养层次的;

(8)无正当转学理由的。

三、转学流程

1.转出:

(1)学生本人书面申请,说明理由,学生所在班级、二级学院(系)审核签署意见。

(2)提供本细则第四点(四、转学材料)规定的5项转学材料,非患病转学者提供除疾病证明之外的其余4项。

(3)水晶宫足球俱乐部审核,在学校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主要信息包括学生姓名,转出、拟转入学校和专业名称,入学年份、录取分数,转学理由等。

(4)公示结束无异议,向拟转入学校报送材料。

2.转入:

(1)外校学生向水晶宫足球俱乐部提出转入申请,教务处或研究生学院负责受理对方学校报送的学生材料。

(2)经二级学院、学校两级办公会议研究通过,形成院、校两级会议纪要决议。

(3)在水晶宫足球俱乐部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

(4)公示结束无异议后,上报OA文件系统,形成由校长签署的报教育厅的接收转学报告。

(5)扫描学校报告及学生全部转学材料,在教育部学信网提交,报请对方学校及双方学校所在省(自治区)教育厅网上审批。

3.转学申请经双方学校及双方所在省(自治区)教育厅网上审批同意后,学生方可办理转学相关手续和学籍转移事宜。

4.普通本专科学生转学由教务处受理,研究生转学由研究生学院受理,并须经拟转入导师和专业所在学位点讨论同意。

四、转学材料

1.学生所在省(自治区)普通高等学校学生转学备案表。

2.因患病转学的医院检查证明原件(转出学校、拟转入学校指定二级甲等以上医院,加盖医院病情证明专用公章);因特殊困难转学的提供特殊困难说明及相应证明材料(加盖学校公章)。

3.转出学校提供学生所在页的录取简明登记表复印件并加盖学校公章。

4.转入学校提供学生拟转入专业相应年份生源地的最低录取分数所在页的录取简明表复印件并加盖学校公章。

5.学生的在校表现鉴定材料。

以上各项材料均需一式两份,手续完毕后存双方学校各一份;如学生所在教育厅需要纸质备案的再根据需要增加份数。

五、转学工作受理时间

转学申请受理时间:每年两次,分别为12月1日—12月31日、6月1日—6月30日。

六、附则

1.本细则的最终解释权归教务处和研究生学院。

2.本细则自下文之日起执行,同时废除之前公布的转学细则。

附表:广西壮族自治区普通高等学校学生转学备案表

                                      桂林医学院

                                     2020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