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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医学院课程考核过程性评价管理办法(2024年修订)
  • 作者:考试中心
  • 编辑:考试中心
  • 发布时间:2024-03-28

桂医教〔202422


为全面提高学校人才培养质量,加强学生学习过程管理,加大过程考核成绩在课程总评成绩中的比重,健全能力与知识考核并重的多元化学业考核评价体系,完善学生学习过程检测,促进学生自主学习,提高学生学习能力,全面客观地评价学生的学习活动与学习效果,特制定本办法。

一、总体目标

1.过程性评价应依据教学大纲的要求,对学生的学习状况和学习效果进行全方位、多形式、分阶段的考核评价,体现“以学生为中心”的教育理念,引导学生改善学习态度,转变学习方式,有效调控学习过程,培养学生自主学习能力、获取信息的能力、创新能力、沟通能力以及终身学习能力。

2.通过过程性评价,实现对教学各环节的实时监控,以促进教师及时掌握教学情况,并通过改进课堂教学方法,科学合理地调整教学设计环节,不断优化教学过程,确保课程教学目标的实现。

3.完善过程性评价与终结性评价相结合的学业评价体系,强化人才培养方案、教学过程和教学考核等方面的质量要求,提升学业挑战度,增加学生投入学习的时间,提高自主学习时间比例,引导学生多读书、深思考、善提问、勤实践。

二、实施要求

4.过程性评价应包括学生对课程学习的各个方面,包括课程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基本技能、创新思维、创新能力、解决分析问题的能力、听课效果、自学能力、沟通和语言表达能力、获得信息能力、团队协作能力、综合素养等方面。

5.评价方式主要包括:阶段性考核、随堂测评、技能操作考核、实验考核、课后作业、课堂讨论、课堂提问、见习考核、实习考核等,教师也可根据专业和课程特点设计其他行之有效的考核方式。

6.设计上应遵循基本教学规律并符合学校的实际情况,具有可操作性,应采取与学科特点、课程类型、课程性质、教学条件相适应的考核方式,严格管理,严格评分标准,确保学生课程考核成绩评定中的公平、公正。

7.各专业必修课程均需进行阶段性考核,考核次数可根据专业、课程内容等特点进行设置。各二级学院根据本办法制定学院阶段性考核实施细则,具体次数以学院细则要求为准。

8.阶段性考核的考试形式、题型、题量、考试时长、考试时间由课程负责人根据二级学院的具体要求及实际情况自行设计。考试过程务必严格按照《桂林医学院课程考核管理规定》的相关要求执行,严格考试纪律,杜绝一切考试舞弊行为。

9.除阶段性考核之外的随堂测评、技能操作考核、实验考核、课后作业、课堂讨论、课堂提问、小组测评、见习考核、实习考核等考核方式,在考核次数和形式上不做具体要求,可根据专业、课程特点、教学需求等自行选择,但课程教学涉及实验、技能操作等务必采取相应的考核方式进行考核。

10.控制好阶段性考核和期末考试试卷的试题重复率,期末考试的考核知识点可以和阶段性考核重复,但不能使用完全相同的试题。

11.应将每次过程性考核的考核结果及时反馈给学生,以纠正学生在学习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教研室要对考核结果进行分析,获得教学信息,并通过集体备课等方式及时分析教与学存在的问题,加以改进教学。

12.过程性考核成绩在总评成绩中的占比,考试课程建议40%-60%,考查课程建议60%-100%,考查课程可采取全过程性评价即总评成绩100%由各种过程性考核成绩构成,具体占比由课程所在学院自行决定,但应提前设计好过程性考核的具体方案,填写《课程考核总评成绩组成说明》并于开课初将具体的考核方案告知学生。

13.学生的每一项成绩都要做好详细记录,需详细标明每次考试的具体考试项目名称和得分。

14.过程性考核成绩要可靠、有据可查,考核材料应按《桂林医学院课程考核管理规定》中的相关要求进行存档和保管,在学期结束后二级学院和学校要定期进行专项检查。

三、职责

15.各教研室需根据课程特点和专业性质等,按照本办法集体讨论和制定具有可操作性的适合本教研室课程的过程性考核方案,并负责组织和实施。

16.各二级学院(系、部)负责对过程性考核的开展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并定期组织本学院各教研室进行集体研讨学习,保障课程考核的科学性、合理性及持续性。

四、其它

17.本管理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以前所发文件中如有考试相关条款与本文件规定冲突的,按本文件规定执行。本文件由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