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7月30日,《苏州市低空经济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获江苏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批准,将于2025年10月1日起正式施行。《条例》从产业发展、基础设施、飞行服务、应用推广、促进措施、安全保障六个方面精准发力,系统推动低空经济高质量发展。
明细责任分工,打造特色发展新标杆。紧紧围绕低空经济发展的重点需求和关键问题,明确相关部门职责分工,细化低空经济未来发展路径,支持低空经济全产业链发展,打通低空航空器从研发到市场的关键环节,让产业发展既有速度更有质量。
织密设施网络,构建资源配置新高地。推进地面设施、飞行管理服务保障设施、低空智能网联系统等低空基础设施建设,强化低空飞行气象服务保障,构建低空数字底座。推动基础设施互联互通,实现资源高效配置,让低空空间成为连接城市功能的“空中动脉”。
激活空域效能,构建智慧服务新生态。统筹规划、科学设置低空公共航路,建设全市统一的低空飞行服务平台,依托低空智能网联系统提供便捷高效的低空飞行服务和协同运行服务,并与上级平台实现信息和服务对接。
拓展应用场景,打造产城融合新样板。推动低空飞行在公共管理和服务、客运服务、物流配送、文体旅游、生产作业等方面的创新应用,探索推进水陆空全空间智能无人体系应用,促进产业与城市发展的深度融合。
强化综合保障,构建全维支撑新体系。制定综合政策推动低空经济发展,统筹资金并引导社会资本、金融机构参与,建立人才引育机制,推动校企合作培养专业及复合型人才,加强知识产权保护与技术创新支持,推进标准化建设及区域标准转化应用。
筑牢安全防线,健全飞行秩序新机制。建立低空飞行安全风险防控和应急处置机制、跨部门联动处置与联合监管机制,对低空航空器在管制空域及其周边飞行时实施分级管控,采取预警、警告、限制飞行等措施,强化低空飞行安全管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