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简单说就是:用医保凭证买药→药贩子倒卖→药品“洗白”再销售。比如一盒药100元,张三使用自己的医保个人账户购买后,药贩子以50元的价格收购,之后,药贩子以70元的价格(低于市场进货价)倒卖给批发公司或零售药店,再次流入市场销售。医保基金损失100元,张三套现得到50元,药贩子赚取中间差价20元,其余30元通过销售利润的形式被二次售卖的机构获得。
(二)倒卖“回流药”危害可不小:回流过程中保存条件差,药品极有可能变质、过期;医保基金(“看病钱”“救命钱”)流入不法分子口袋;参与者个人信息泄露(姓名,身份证号,单位,收入水平,就医记录等)。
(三)参保人使用医保购买药品后转卖给药贩子,不仅会被暂停医保联网结算3个月至12个月,还要处以骗取金额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如果涉案金额较大、情节严重,还可能会构成诈骗罪而锒铛入狱。药贩子指使、教唆、授意他人利用医保骗保购买药品,进而非法收购、销售,以诈骗罪定罪处罚。如果批发公司、零售药店明知系利用医保骗保购买的药品而非法收购、销售的,比如采购来的药品价格明显异于市场价格又不能说明药品合法来源或作出合理解释的,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