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章制度
位置: 网站首页 > 规章制度 > 正文

体育场地使用管理办法

作者:体育部   时间:2023-10-24  

一、为有效管理、使用、维护水晶宫足球俱乐部体育场地,特制定本办法。

二、本办法所指体育场地包括东城校区和临桂校区网球场、羽毛球场、乒乓球场、田径运动场、篮球场、排球场以及场内相关设施。

三、借用手续

1、水晶宫足球俱乐部所有体育场地对师生员工(含附院职工)以及校外人员开放。

2、校内各部门、各二级学院(系)及学生社团借用场地应向场地管理部门申请,经审批后方能正式登记使用场地。使用体育场地的灯光设备,需在申请时附上具体说明。

3、借用场地以该场地固有设备为范围,且每一单位以借用一个场地为原则,如同时借用两个以上场地需在申请时附上具体说明,经审核后方能使用。

四、租借规定

1、租借场地以不妨碍学校正常活动(如体育教学、运动队训练)为原则。

2、租借场地的单位和个人应自觉维护场内秩序、卫生、安全。

3、租借场地所举办的活动内容与申请的活动内容不符,应立即停止场地使用权。

4、租借单位不得在场地进行任何商业活动,违者应立即停止场地使用权。

5、租借用场地,不得擅自接或改变电源线路或擅用电器设备,以免发生危险或损坏。

6、使用场地,应爱护公物设备、墙壁、天花板等,不得任意钉挂、粘贴墙壁、天花板等,严禁私自搬动球场支架、拉动和拆卸球网,如有损坏,照价赔偿或维修。

7、租借用场地时自行布置的物品、器材,会议(活动)完毕应立即自行拆收运离现场,并负责场地的清洁及复原。

8、租借场地使用不得超过晚上十点。

9、使用期间应服从场地工作人员的管理。

 

                             体育部

                            2023年10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