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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医学院党外知识分子联谊会章程

发布时间:2019-04-11文章来源:统战部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会名称

中文全称:桂林医学院党外知识分子联谊会。

中文简称:桂医知联会

第二条 本会性质

本会是桂林医学院党外知识分子尤其是无党派人士为主体自愿组成的、具有统战性、联谊性的群众团体。是桂林医学院党委、行政联系党外知识分子的桥梁和纽带,是桂林医学院党委统战部开展党外知识分子工作的载体,是党外知识分子之家。

第三条本会宗旨

本会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牢固树立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坚持与中国共产党同心同德、同心同向、同心同行,团结凝聚广大无党派人士,为巩固和发展新世纪、新阶段爱国统一战线,为桂林医学院建设和发展、构建和谐校园服务。

第四条 主管单位

本会由桂林医学院党委统战部主管,接受上级党外知识分子联谊会业务指导。

第二章 工作范围

第五条 本会的工作范围:

(一)学习宣传。学习宣传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围绕实际需要,举办各种学习报告会、学术研讨会、讲座、培训班;反映党外知识分子的意见、建议和要求,密切学校和无党派人士、党外知识分子的联系。

(二)举荐人才。把握党外知识分子的成长和工作规律,注重宣传党外知识分子的工作业绩、学术成果和先进事迹。注重对党外知识分子的发现、培养、使用和管理,积极为学校举荐政治坚定、业务突出、群众认同的高素质优秀人才。

(三)建言献策。鼓励成员结合自身专业建诤言、献良策。组织开展考察、专题调研等活动,了解校情民意,汇聚集体智慧,形成高质量的政策建议,为学校科学决策提供参考。

(四)服务学校和社会。关心学校发展、关注师生成长,服务社会。围绕实际需要,组织开展学术交流、科技推广、文教宣传、医疗下乡、扶贫济困等社会公益活动,展示联谊会良好形象。

(五)联谊交友。举办各种联谊活动,加强会员之间的联系沟通,密切感情,增进友谊,促进交流与合作;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协助解决有关困难和问题。

第三章 会 员

第六条本会实行会员制。吸收个人会员。

第七条 申请加入本会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

(二)具有副高级以上职称或博士以上学位、热心学校活动并具有相应能力的无党派人士和党外知识分子。

(三)承认本会章程,有加入本会的意愿。

(四)愿意履行会员的义务。

第八条 会员入会的程序:

(一)本人提出入会申请,由所在单位党组织推荐或理事推荐。

(二)由理事会或会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

(三)学校党委统战部审核备案。

第九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本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参加本会组织的各项活动。

(三)对本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四)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十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的决议,积极参加本会活动,完成本会交办的任务。

(二)维护本会声誉和团结。

(三)向本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和信息。

第十一条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会。会员如无正当理由连续两年不参加本会活动,视为自动退会。

第十二条会员如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经理事会通过,予以除名。理事会闭会期间,可由会长会议代行。

(一)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

(二)触犯国家法律,受刑事处罚的。

(三)个体行为对本会名誉造成重大损毁的。

第四章 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产生、调整和罢免

第十三条本会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本会设会员大会,理事会、会长办公会。

第十四条 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大会。主要职权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审议本会的工作报告。

(三)选举和罢免理事。

(四)审议和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五)决定终止事宜。

第十五条 会员大会一般每四年召开一次。会员大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会员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六条 理事会是会员大会的执行机构,在会员大会闭会期间领导本会开展日常工作。理事会一般每年召开一次。在没有条件召开会员大会时,由理事会代行会员大会的职责。理事每届任期四年。理事的产生采取协商方式。理事会的职责是:

(一)执行会员大会的决议。

(二)选举和罢免会长、副会长、秘书长。

(三)筹备召开会员大会。

(四)向会员大会报告工作。

(五)听取会长办公会工作报告。

(六)修改本会章程。

(七)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七条 会长、副会长、秘书长组成会长办公会。会长办公会是理事会的执行机构,在理事会闭会期间领导本会开展日常工作,对理事会负责。

第十八条 会长会议的职权是:

(一)执行理事会的决议。

(二)筹备召开理事会。

(三)向理事会报告工作。

(四)决定理事的增补。

(五)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六)审议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九条 会长会议每半年至少召开一次。会长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人员出席方可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人员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条 本会设会长1名,副会长若干名,秘书长1名。

第二十一条 本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每届任期四年,任期一般不超过两届。因特殊情况需延期任期的,须报学校统战部审核批准。若在任职期间,会长不能履行职权,经会长会议提名、理事会通过、统战部审核同意后指定副会长代行职权;副会长不能履行职权,若需增补,则由会长提名,经会长会议表决、理事会通过、统战部审核同意后,增补副会长。

第二十二条 本会会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会员大会、理事会和会长办公会。

(二)检查会员大会、理事会、会长办公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三)代表本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四)如会长因故不能履行上述职权,由常务副会长履行。

第五章 经费

第二十三条本会的经费来源:

(一)学校下拨的活动经费;

(二)学校其他单位或部门、企业、社会团体、个人等的捐赠和资助;

(三)其他合法收入。

第二十四条本会的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工作范围和事业发展。经费的使用向学校党委统战部提出申请,并按学校的财务管理制度使用和报销。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二十五条 对本会章程的修改,须经会长办公会表决通过后报理事会审议。

第二十六条 本会修改的章程,须在理事会通过后,经统战部审查同意后生效。

第七章 终止程序

第二十七条 本会完成宗旨或其他原因需自行解散,由会长会议提出终止动议。

第二十八条 本会终止动议须在理事会表决通过后,经统战部审查同意后执行。

第八章 附 则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经校党委统战部核准并于2016年6月30日第一次会员大会表决通过后生效。

第三十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本会的理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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