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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医学院“安普瑞泰助学金”评选办法(试行)

2020-11-12 资助中心 

为做好桂林医学院“安普瑞泰助学金”评选工作,特制定本评选办法。

一、桂林医学院“安普瑞泰助学金”评选办法

  (一)评选对象、名额和金额

1.评选对象:品学兼优、家庭经济困难的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在校本科、高职学生。

2.评选名额:30名(生物技术专业20名,资助方指定其他专业10名)

3.金额:每生每年叁仟元整(¥3000.00)。

(二)评选条件

1.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具有正视困难、战胜困难的拼搏精神和自立自强、发奋成才的优秀品质;生活俭朴,能吃苦耐劳,无铺张浪费等不良习惯,无不良嗜好(如抽烟、喝酒、赌博等);

2. 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和社会公德,无违纪和受处分现象;政治思想表现好,有上进心,诚实守信,乐于助人,上学年综合素质测评成绩为“良好”以上

3.学习态度端正,学习认真,上学年各科成绩合格;

4.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身体健康;

5.积极参加并支持学院和班级开展的集体活动;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青年志愿者活动和勤工俭学活动等。

6.在同等条件下,荣获校级以上荣誉称号或为学校做出较大贡献者优先考虑。

7. 上学年参加义工服务活动原则上不少于30小时。

(三)评审程序和要求

1. 每年9月符合条件的学生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填写《桂林医学院安普瑞泰助学金申请表》,经所在班级评议、辅导员审核向二级学院择优推荐;二级学院在民主、公平、公开的基础上对申请材料进行认真审核、公示后,上报学工处;

2.学工处审定推荐名单并向全校师生公示5天。公示期满,无异议后确定获奖学金学生名单报资助方备案。

3.发放方式:获奖学年一次性发放。

(四)管理

1.获助学生须保持生活俭朴,所获助学金应优先用于缴纳学杂费、补贴膳食、购买必需的学习生活用品或提前归还助学贷款,不能用于过度的娱乐、吃喝或购买奢侈用品等。若查实助学金被用于上述不恰当的用途,将予以追回。

2.获助学生应与资助方以一定方式(如通信、邮件)保持经常性的联系,表达感谢之情,汇报自己学习、生活情况以及立志成才的决心等。

3.获助学生应接受资助方和校方的跟踪考核,对获得助学金后违反校纪校规的学生,学校将给予批评、教育并追回助学金等处理。

4.获得其他国家、社会类助学金的学生原则上不参评。

三、解释和实施:本办法由学工处负责解释。

 

                                       桂林医学院

                                        2020年9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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