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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医学院辅导员肺结核防控工作方案

2021-04-08 学工处 

通知[2021]26

桂林医学院辅导员肺结核防控工作方案

 

一、日常学生管理

(一)辅导员应学习和掌握肺结核相关知识的学习与掌握,并向自己所带班级广泛宣传结核病防治核心知识。

1、肺结核如何传播:

1.1肺结核病是一种经呼吸道传播的慢性传染病,主要通过病人咳嗽、打喷嚏或大声说话时喷出的飞沫传播,人人都有可能被感染。

1.2世界上大约三分之一的人口感染结核菌,但绝大多数不会发病,也不会传播疾病。是否发病要看每个人感染结核感菌的多少、毒力强弱、体质、心理、精神、营养、生活(学习)环境等因素,一般被感染者中10%的人,可能转化为结核病。

1.3当人们发展为活动性结核病时,一些轻微症状(如咳嗽、发烧、盗汗或体重减轻)可能会持续数月。这可能会延误就医,将细菌传播给他人。

2、养成良好的习惯:

2.1肺结核主要通过呼吸道传播,要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不随地吐痰;咳嗽、打喷嚏时掩口鼻;当自己咳嗽时主动佩戴口罩,可以减少肺结核的传播;咳嗽或喷嚏后用肥皂或以酒精为主要成分的洗手液洗手。

2.2要养成宿舍经常通风、消毒的习惯。

2.3出现肺结核可疑症状或被诊断为肺结核后,应当主动向学校报告,不隐瞒病情、不带病上课。

2.4保证充足的睡眠,合理膳食,加强体育锻炼,提高抵御疾病的能力。

3、肺结核早期的主要症状:

肺结核常伴有痰中带血、低烧、夜间出汗、午后发热、胸痛、疲乏无力、体重减轻、呼吸困难等症状。所以,班级有同学咳嗽、咳痰2周以上,应怀疑得了肺结核,及时督促学生前往校医室就诊,并由学校卫生(保健)室追踪了解学生的诊断和治疗情况。辅导员要对疑似学生情况实时掌握。(桂林市肺结核定点治疗机构为桂林市第三人民医院)。

4、学生在治疗肺结核过程中需注意:

4.1居家治疗的肺结核病人,应当尽量与他人分室居住,保持居室通风。(消毒方法)

4.2不随地吐痰,咳嗽、打喷嚏掩口鼻,戴口罩可以减少肺结核的传播。

4.3遵照医嘱坚持全程规则治疗,绝大多数肺结核患者是可以治愈的,如果不坚持规律治疗,就会产生耐药,导致结核病治疗失败。

4.4肺结核可防可治,结核病患者自己要树立信心,坚持治疗,加强营养有助于康复。

4、患病学生休复学管理:

休学标准:由结核病定点医疗机构医生开具休学诊断证明,并由学校卫生科签署意见后,学生方可办理休学手续。由辅导员配合学生家长办理相关事宜。

复学(复课)标准:学生经治愈或完成治疗疗程,应前往肺结核定点医疗机构进行复查,并由学校卫生科签署意见后,学生方可办理入学手续。

(二)辅导员严格落实在校学生易班晨午检信息的填报以及日常因病缺勤上报制度。

辅导员重点关注有连续发热、咳嗽症状的学生,以及经常缺课缺勤的学生,排查患病的隐患。

晨午检和因病缺课缺勤制度是学校结核病防控工作中早期发现患者的重要手段,也是避免学校结核病疫情发生和蔓延的有效措施,确保减少结核病在校园内的传播。

班级发现有疑似肺结核患者时,应及时向二级学院分管领导汇报。并密切跟踪学生就诊情况

(三)定时开展“肺结核”相关的健康教育。

宣传结核病防治的核心知识,提高学生对结核病的认知水平,增强自我防护意识,减少对结核病患者的歧视。

二、发生肺结核病例后的处置

(一)班级发现有确诊肺结核患者时,应及时撰写报告并向学院及学工处上报。

1、初始报告:发现确诊肺结核病例后,撰写初始报告,主要内容包括:班级基本情况、肺结核患者基本情况、已采取的处理措施、下一步处理措施等。上报学院及学工处。

2、结案报告:应急处置工作终止后1周内,应及时撰写报告并上报。主要内容包括:事件发生基本情况、事件发生经过、已采取的措施、后续工作内容。上报学院及学工处。

(二)辅导员配合卫生科组织班级密接者筛查工作。

(三)辅导员密切关注密接者健康状况,宣传和要求可疑症状者及时到卫生科就诊。

(四)对于接受预防性治疗的在校密接者,在疾控机构和卫生科指导下,辅导员协助卫生科,督促密接学生服药、定期接受随访复查。

(五)对于班级密接者,拒绝接受预防性服药的,配合卫生科,协助督促其应在首次筛查后3月末、6月末、12月末到结核病定点医疗机构各进行一次胸部X光片检查。

(六)做好患病同学班级的心理辅导,鼓励同学们加强体育锻炼,保证充足的睡眠,合理膳食,提高抵御疾病的能力。及时消除其恐慌心理,稳定情绪,维持学校正常的教学和生活秩序。

(七)患病学生如需居家治疗,配合其家长办理休学手续;在符合返校复学时,配合学生完成返校报到手续。

(八)患病学生治愈返校后,密切关注其身体状况。


附件:1.《桂林医学院缺课缺勤学生登记表》


学生工作部(处)

2021年4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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