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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医学院大学生临时困难补助实施办法(修订)

2020-06-18 秦芳 

第一章  

第一条 临时困难补助是为了帮助学生解决在校学习期间因突发情况而造成生活上暂时性经济困难的专项资助。为了进一步完善学生临时困难补助的发放工作,科学合理的使用助困资金,切实有效帮助学生解决暂时性经济困难,根据自治区教育厅《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水晶宫足球俱乐部进一步完善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实施意见》(桂政发[2017]49号)文件精神,结合水晶宫足球俱乐部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水晶宫足球俱乐部家庭经济特别困难以及因疾病、自然灾害等突发性情况导致家庭经济特殊困难的全日制本科、高职在校生。

 

第二章 资助金额及资助类型

第三条 学生或其家庭因突发情况导致家庭经济临时困难,影响学生正常学习和生活,学校根据学生困难情况酌情予以临时困难补助,临时困难补助不定期发放,以随时解决学生的家庭经济特殊困难问题。资助金额分为三类,具体资助标准为:

1.一等金额资助:4000元。原则上为学生本人患重特大疾病或遭遇意外事故需要治疗,但家庭经济困难以致无力承担医疗费用影响学生正常学习和生活的。

2.二等金额资助:2000元。原则上为家庭遭遇重大自然灾害,财产严重损失,或主要家庭成员亡故或患重特大疾病、遭遇意外事故,导致学生学习生活受到明显影响的。

3.三等金额资助:1000元。原则上为家庭遭遇重大自然灾害,造成一定财产损失或主要家庭成员亡故或患重特大疾病、遭遇意外事故,导致学生学习生活受到一定影响

其他特殊情况导致学生的正常学习和生活受到较大影响的,具体由资助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学生家庭情况而定

 

第三章 申请及审批程序

本人申请。符合申请补助条件的学生本人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提交申请书,填写《桂林医学院学生临时困难补助申请表》,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院系审核。各院系严格审查学生受助资格,在调查核实的基础上,结合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情况,对获助学生的资助金额提出建议,将相关材料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学校审批。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复查院系上报材料,报学校大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批。资助领导小组会议审查学生受助资格,确定获助学生的资助金额,并将受助学生名单在校内公示三个工作日,无异议。

 

第四章 管理与监督

学生临时困难补助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各院系应对临时困难补助获得者的补助金使用情况进行管理与监督,确保补助金的合理使用。

 同一学年内符合条件的学生只可申请并获得一次临时困难补助,由财务处通过学生个人银行卡一次性发放。

第十条 申请临时困难补助的同学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获得学生临时困难补助:

1.休学期间或退学学生;

2.受校级警告及以上处分者,该年度不得获得临时困难补助;

3.平时有高消费行为,抽烟酗酒成习、铺张浪费者;

4.弄虚作假,谎报家庭经济困难欺骗学校者;

5.个人经济困难且不愿办理助学贷款或参加勤工助学活动者。

第十 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应追缴已发补助金,并给予通报批评:

1.经查实,资助对象不符合资助条件;

2.弄虚作假、虚报冒领补助资金;

3.对补助资金进行二次分配。

第十 获得临时困难补助的同学,应努力学习,刻苦钻研,提高成绩,并参加力所能及的义务劳动、公益活动及学院组织的各项活动。

第五章 附则

第十  各院系要高度重视临时困难补助的审查工作,及时对获助学生开展励志、诚信和感恩教育。

第十 本办法由学生工作部(处)负责解释。

第十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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