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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医学院研究生先进班集体、优秀个人评选管理办法(修订)

作者:研究生工作部 时间:2021-11-19

各培养单位、各班级:

为贯彻落实《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遵循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如“破五唯”评价标准,健全立德树人机制,发挥研究生榜样示范引领作用,促进研究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学校在原有评选管理办法基础上,充分征求各培养单位、研究生意见增设“十佳研究生”评选项目,形成《桂林医学院研究生先进班集体、优秀个人评选管理办法(修订)》,现予以颁发,请遵照执行。

桂林医学院

2021年6月30日

桂林医学院研究生先进班集体、优秀个人

评选管理办法(修订)

为表彰先进,发挥榜样引领作用,激发全体研究生学习、科研、参与社会实践活动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和《桂林医学院研究生管理规定》,结合水晶宫足球俱乐部实际,对在创建良好校风、学风、班风、舍风等方面表现突出的集体和在德、智、体、美、劳等方面全面发展的优秀研究生,给予表彰和奖励,特修订本办法。

第一章 评选条件和要求

一、研究生先进班集体评选

(一)评选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定理想信念,热爱祖国,热爱学校。

2.积极组织、参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活动,有良好的班风、学风,同学间团结友爱,互相帮助。

3.班级制度健全,班级凝聚力强,学生干部团结协作,工作积极,富有成效,充分起到模范带头作用,受到同学们的拥护。

4.学术气氛浓厚,无学术不端行为,在科学研究、发明创造中表现优异、成绩突出。科研成果总量较多且质量较高的班级以及在核心期刊上发表论文总量较多的班级优先考虑。科研成果界定时间为:前一年9月1日至当年8月31日。

5.积极参加校、院(系)组织的集体活动、公益活动、社会实践和志愿服务活动,学科竞赛、创新创业大赛等,获得各级荣誉较多的班级优先考虑。

6.全班同学积极参加各类宿舍文化建设活动,配合学校宿舍安全文明大检查,班级文明宿舍比例高。

7.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在学年中该班级没有受纪律处分、没有发生重大突发群体事件。

8.为突出研究生教育的特点,整合优秀人力资源,打造学术团队协作攻关,推动研究生创新、实践能力的培养,可以不拘泥于研究生班集体的传统概念。研究生党支部、团支部、研究生会和社团组织的先进集体评选不在此列。

9.研究生集体的范围应包括有一定的人数规模、在较长一段间内人员较为固定、组织机构较为健全、团结向上、目标明确,经过组织事先批准的各类研究生集体。

二、优秀个人评选

(一)优秀研究生评选基本条件

1.参评对象为全日制在校二年级、三年级硕士研究生;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定理想信念,具有爱国爱校情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具有良好的身体、心理素质和文明生活习惯,品德优良。

3.刻苦学习,成绩优秀,所有已修课程算术平均成绩不低于75分。单科成绩不低于培养单位规定的合格分数,必须通过全国大学英语六级考试。

课程平均成绩=∑(学位课成绩×该科目学分)/学位课学分总和。(学位课成绩可任选本专业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中符合学位条件的各门课程成绩)

4.积极参加劳动、校园文化活动、公益活动、社会实践和志愿服务活动3次(含)以上,具备良好心理素质和文明生活习惯。

5.参评对象满足以上基本条件外,需具有较强的科研、实践创新和社会服务的能力,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参评研究生在攻读硕士学位期间应至少公开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1篇(发表论文均指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以桂林医学院,含一附院和二附院为第一署名单位发表的论文,以见刊为准,SCI有接收函)。

(2)参评研究生在校风学风、医德医风、志愿服务等方面获得良好社会效应,其先进事迹受到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新闻媒体广泛宣传报道。

(3)临床医学专业学位研究生和口腔医学专业学位研究生可由各培养单位依据研究生在临床一线的表现进行推荐。

(二)优秀研究生干部评选基本情况

1.参评对象必须担任学生干部(研究生会、志愿者协会、班委、党支部、团支部、宿管会、班主任助理、心理委员),且在上一学年表现良好。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定理想信念,具有爱国爱校情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品德优良。

3.学习态度端正,学习认真,成绩优良,参评学年无重修记录;

4.有一定的组织能力和工作能力,工作认真负责,热心为同学服务,办事公道,实事求是,以身作则,起模范带头作用,敢于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

5.开展体育锻炼,积极参加学校、学院组织的劳动、校园文化活动、公益活动、社会实践和志愿服务活动,具有良好的身体、心理素质和文明生活习惯。

(三)校优秀毕业生评选基本条件

1.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具有优良的道德品质和文明行为,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学校的规章制度。积极开展体育锻炼,参加劳动、校园文化活动、公益活动、社会实践和志愿服务,具有良好的身体、心理素质和文明生活习惯,关心集体,团结同学,在校期间没有受过任何处分。

2.勤奋学习,成绩优秀,单科成绩不低于培养单位规定的合格分数,无重修记录。

3.参评对象在攻读硕士学位期间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参评研究生至少公开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1篇(发表论文均指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以桂林医学院,含一附院和二附院为第一署名单位发表的论文,以见刊为准,SCI有接收函)。

(2)参评研究生在校风学风、医德医风、志愿服务等方面获得良好社会效应,其先进事迹受到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新闻媒体广泛宣传报道。

(3)临床医学专业学位研究生和口腔医学专业学位研究生可由各培养单位依据研究生在临床一线的表现进行推荐。

4.积极参加劳动、校园文化活动、公益活动、社会实践和志愿服务活动等3次(含)以上,具备良好心理素质和文明生活习惯。

5.在校期间必须至少获得一次校级以上(含校级)“优秀研究生”“优秀研究生干部”“优秀党务工作者”“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团干”“优秀团员”中的其中一项荣誉。

6.获得国家级奖励的毕业生应优先推荐。

7.自治区级(省级)“优秀毕业研究生”的推荐按照上级有关要求评选,应在校级“优秀毕业研究生”中产生。

(四)“十佳研究生”评选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品学兼优,身心健康,积极参与科学研究和社会实践;

4.注重全面发展,综合素质优秀,在日常生活、各项活动、医德医风中起表率作用;

5.在校期间必须至少获得“研究生国家奖学金、一等学业奖学金、校长奖学金”中的一次;或者至少获得校级及以上 “优秀共产党员、优秀研究生、优秀研究生干部”中的一项荣誉。

(五)一学年中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参与优秀个人评选

1.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校纪校规受到纪律处分者;解除处分的除外。

2.存在抄袭剽窃、弄虚作假、考试作弊等不端行为经查证属实的;

3.煽动闹事,扰乱社会和学校教学生活秩序,造成严重影响者;

4.受到学校公开通报批评2次以上(含2次)者;

5.请事假、病假累计超过30天者,学籍状态处于休学、保留学籍者,休学复读不满一年者,无正当理由不按时毕业者;

6.其他违反社会公德之不端行为者。

第二章 评选办法与程序

一、申报:对照相关条件,个人或集体提出申请,填写相关申请表,提交支撑材料。

二、初审:各班级依据研究生个人综合测评成绩,经班级民主选举和评议,拟定初步名单报二级学院,二级学院征求导师意见,在认真核对材料的基础上择优公示无异议后上报研究生工作部。

三、审核及审批:研究生工作部审核各二级学院评选结果,公示无异议后,报学校批准后公布。

第三章 评选比例和奖励办法

一、评选比例

(一)先进班集体比例不超过全校研究生班级总数的20%。

(二)优秀研究生比例不超过参评年级研究生总人数的5%。

(三)优秀研究生干部比例不超过当年各年级担任研究生干部总人数的20%。

(四)校优秀毕业生按班级总人数的5%评选。

(五)“十佳研究生”评选比例不超过全校研究生总人数的1%。

二、奖励办法

(一)授予校级“优秀研究生”、“优秀研究生干部”、“优秀毕业研究生”、“十佳研究生”等荣誉称号,颁发证书和奖品(或奖金),此奖励记入获奖者个人档案。

(二)授予“研究生先进班集体”荣誉称号,并颁发奖状。

(三)研究生先进班集体和优秀个人的评选表彰纳入全校学生工作表彰活动,并据此推荐参加更高荣誉的评比活动。

(四)以上评选表彰为一年一度,“研究生先进班集体”、“优秀研究生”、“优秀研究生干部”的评选表彰为下半年,“优秀毕业研究生”、“十佳研究生”的评选表彰为上半年。

第四章 附则

(一)参评对象为水晶宫足球俱乐部全日制非定向在读研究生。所有获奖与支撑材料在同一奖项申报中不能重复使用,界定时间为前一年的9月1日至当年的8月31日,应届毕业生截止到学院评选前一天。

(二)本办法由研究生工作部、研究生学院负责解释,从颁布之日起开始实施。

桂林医学院院长办公室

2021年6月3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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