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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医学院附属口腔医院医务人员外出进修管理规定(试行)
  • 作者:教学管理科
  • 编辑:无
  • 发布时间:2020-08-04

为提高医院整体医疗服务水平,医院鼓励本院教职工到高一级医院学习新技术新项目。加强我院专业技术人员外出进修学习的管理,合理、有序的安排外出进修学习,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一、进修人员条件

1、热爱医院、业务素质较高,积极配合科室及医院工作。

2、取得执业医师资质或相应的资格证书,主执业机构在本院。

3、在本院工作满三年以上,具有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

4、担任过总住院医师、住培基地秘书、教研室教学秘书/科研秘书三种职务。

5、近两年内未发生医疗事故、教学事故。

二、进修申请程序

1、每年11月前,由科室上报本科医务人员下一年度外出进修计划(附件2)到医务科,由医务科汇总报分管领导同意后提交院长办公会审议,通过后实施。临时派出者、1年以上的进修或出国学习需经附属口腔医院党总支会议讨论通过。当年未实施者,第二年须重新上报,逾期不报的原则上不准予外出进修;科室必须在保证本科室/教研室的临床、教学工作正常运转的前提下合理安排进修人员。

2、常规程序:个人填写《桂林医学院附属口腔医院外出进修学习申请表》(附件3)→科室主任签字→教学管理科审批→医务科审批→院长办公会批准。医院审批同意后,由进修人员向进修医院联系索取进修申请表,按要求报批后寄出,医务科备案。

3、接到进修通知后持《外出进修学习申请表》及进修通知到医务科登记,并将行程上报医务科、人事科,以便安排工作。按进修医院要求时间提前一周办理外出进修相关手续,并与人事科签定《医务人员外出进修责任协议书》后,方可离开本院。

三、相关规定

1、拟进修医院应为国内有一定知名度的三级医院或专科医院。

2、原则上不允许跨专业、跨学科进修。

3、进修人员必须按计划完成学习任务,按时返回单位上班,不得随意更改进修专业、不随意提前终止或延期进修。如有特殊原因需提前终止或延期者,须经科室主任、医务科、院领导逐级批准。

4、进修期间无节假日,不享受探亲假,必须遵守进修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因不能遵守进修医院规章制度、出现重大医疗事故或医疗行为过失被退回者,进修费用由进修者全额承担;因个人原因不能完成进修任务,进修费用按时间比例报销。

5、进修结束后必须按《外出进修责任协议书》在本院履行一定的服务期限,否则按相关条款支付违约金。

四、进修期间待遇及返院报销

1、进修期间工资照发,其他福利待遇,按医院相关规定执行。

2、进修结束返院后应及时到人事科、医务科、教学管理科报到,2周内将学习内容和收获进行总结、形成书面报告,并在院内安排学习汇报讲座。

3、科主任在《进修情况汇报表》(附件4)上签署证明意见,同时将结业证书、鉴定表等材料复印件到教学管理科审核、存档,合格后凭《外出进修申请表》与《进修情况汇报表》按医院财务规定报销相关进修费用。

五、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医务科、人事科负责解释。因公出国按照医院其他规定处理。

附件:1、医务人员外出进修申请流程;

2、桂林医学院附属口腔医院外出进修学习计划汇总表;

3、桂林医学院附属口腔医院外出进修学习申请表;

4、桂林医学院附属口腔医院外出进修情况汇报表

桂林医学院附属口腔医院

2020年7月31日